愛丁堡的藝術工人---Art Workers
社區藝術運動始於 1960 年代晚期的歐洲、北美和澳洲。 終於翻完了~~ 這篇文章出自近來閱讀有關操演〈performativity〉概念的部分譯文,作者在這份文章中透過兩個不同的研究案例試圖說明操演如何體現於日常生活。其中一個case即為愛丁堡的藝術工作者,“藝術工作者”或是“文化工作者”這是台灣語境中對從事與藝術相關工作的人之稱謂。不過作者用worker此字詞稱呼這群人,這是我覺得有意思的第一點,另外,他將愛丁堡的藝術工人於處理、面對政府的互動與反應視為操演過程,有是我覺得有趣的地方。因為,作者目前在文章中所描述的狀況,我想對台灣的文化團體並不陌生,只是作者將這個過程放置學院的分析中檢視。目前文章還沒看完,不過或許作者可以提供較為完整的看法,從不同的角度看待藝文團體與政府機構的關係。 早期它批判具再生產功能的大眾傳播媒體和精緻藝術〈 High Art 〉只藉由預設一連串共生的價值觀展現統治階級意識形態,並且認為擁有不同價值觀的邊緣團體被排除於公共的自我表達之外。因此,社區藝術的實踐者致力於邊緣團體,同時運用各式各樣的藝術實踐賦予邊緣團體不同的技巧以及表達自身世界觀的機會。“社區藝術”現已成為涵括廣泛實踐的字詞,從“駐村藝術家”到提供視覺藝術技巧的工作坊訓練等等。我在愛丁堡的研究,關注於後者的實作。隨著我訪問愈來愈多在此種實作計畫中的工人,發現她們共享一套觀念和實踐的情況愈加明晰,因此我開始思考並將其視為“社區藝術工人的論述”:伴隨思考而引發的一項影響為將社區藝術的發言者視為“社區藝術工人〈 community art workers 〉”而不是稱之為社工或藝術家。因此我想探究這些工人透過何種方式描述其實踐 [1] 〈 practice 〉的批判性影響;並且我想暗示她們的描述奠基於其在操演〈 performativity 〉概念上的激進性。〈 p438 〉。 我已說明受訪者展演一套關於“社區藝術”的論述,稍後我將回頭解釋此說法。但這不僅只是這些工人必須引證的論述,尤其是她們也涉入再生產主體位置與地方權威性定義的權力網絡。接受訪問的社區藝術工人相當清楚地瞭解到她們在論述場域的相對匱乏。終於,她們花盡心思...